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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線商店的條款和條件

www.poseidon360.pl/sklep

§ 1

常規

  1. 條款和條件定義了簽訂和終止產品銷售協定的條款和條件以及投訴程式,以及 www.poseidon360.pl/sklep 商店以電子方式提供的服務的類型和範圍、提供這些服務的規則、簽訂和終止提供電子服務的合同的條件。
  2. 商店 www.poseidon360.pl/sklep 按照這些條款和條件中規定的條款運營。
  3. 每個服務接收者在採取措施使用 www.poseidon360.pl/sklep 商店的電子服務時,都有義務遵守這些條款和條件的規定。
  4. W sprawach nieuregulowanych w niniejszym Regulaminie mają zastosowanie przepisy: 
    • 2002年7月18日《電子服務提供法》,
    • 2014年5月30日《消費者權益法》,
    • 2016年9月23日《消費者糾紛庭外解決法》,
    • 1964年4月23日《民法典》。 以及波蘭法律的其他相關規定。

§ 2

條款和條件中包含的定義

  1. 訂單 – 網站上提供的表格,www.poseidon360.pl/sklep 允許下訂單。
  2. 客戶 – 打算與賣方簽訂或已經簽訂銷售合同的服務接受者。
  3. 企業家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的組織單位,法律賦予其法律行為能力,以自己的名義開展業務或專業活動。
  4. 具有消費者權利的企業家 – 經營獨資企業的人,其購買與他的業務直接相關,但與他的專業性質沒有任何聯繫。
  5. 產品 – 商店中可用的可移動物品,是客戶和賣方之間銷售協議的主題。
  6. 消費者 – 與企業家進行與商業或專業活動沒有直接關係的合法交易的自然人。
  7. 條款和條件 – 商店的這些條款和條件。
  8. SHOP – 服務提供者在 www.poseidon360.pl/sklep 運營的在線商店。
  9. 賣方服務提供者 – RCEPAY 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辦事處位於華沙,02-972 華沙,ul。 Janina 5 紋章,進入國家法院登記冊的企業家登記冊,由 Janina 5 市地方法院保存。 聖。 華沙在華沙,國家法院登記冊第十三商業部門,根據KRS 0000799102,NIP 7010940027,REGON 384104377,股本金額為555,000茲羅提,全額支付。
  10. 協定 – 客戶和賣家通過商店簽訂的產品銷售協議或服務協定。
  11. 服務 – 特別是以 SaaS(軟體即服務)模式交付給客戶的應用商店中可用的軟體,即: 在訂閱模式中,基於在指定時間段內付費訪問軟體。
  12. 訂單 – 客戶的意向聲明,構成與賣方簽訂產品銷售協定的要約。
  13. 價格 – 客戶有義務就產品和/或服務向賣方支付的以貨幣單位表示的價值。

§ 3

產品和訂購資訊

  1. 商店 www.poseidon360.pl/sklep 通過互聯網銷售產品和服務。
  2. 商店網站上的資訊不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優惠。 通過下訂單,客戶根據其描述中指定的條款和條件提出購買特定產品的要約。
  3. 根據合同,商店提供的產品是新的,並已合法地引入波蘭市場。
  4. 商店網站上顯示的產品價格以波蘭茲羅提 (PLN) 為單位,包括所有成分。 商店網站上的價格可能以凈值表示,商店每次都會通知凈值。 價格不包括運費。
  5. 可以使用全年 24 小時通過網站使用訂單 (www.poseidon360.pl/sklep) 下訂單。
  6. 客戶在商店下訂單的條件是在下訂單時閱讀條款和條件並接受其規定。

§ 4

簽訂銷售協定

  1. 為了簽訂銷售協議,客戶必須根據條款和條件第 3 點 5 和 6 節以賣方提供的方式提前下訂單。
  2. 下訂單后,賣方立即確認收到訂單。
  3. 本段第2點所述的確認接受訂單,導致客戶對其訂單具有約束力。 通過發送電子郵件確認收到訂單。
  4. 收到訂單的確認書應包括:
    • 確認訂單的所有基本要素,
    • 提款表格,
    • 這些條款和條件包含有關退出合同的權利的說明。
  5. 客戶收到本段第4點所述的電子郵件后,客戶與賣方之間即簽訂銷售合同。
  6. 每份銷售合同都將通過購買證明進行確認,該證明將附在產品上。

§ 5

付費服務訂單 – 訂閱

  1. 網站上提供的有關付費服務的信息構成服務提供者為簽訂服務提供者向使用者提供服務的合同而提供的要約。
  2. 用戶可以每周 7 天、全天候使用本網站接受服務提供者的報價。
  3. 在簽訂付費服務合同之前,用戶通過網站收到有關所選服務範圍的價格和詳細信息的資訊。
  4. 通過付款或註冊支付卡來接受服務提供者關於付費服務的報價,以處理所選服務包產生的定期付款。 填寫表格時,用戶有機會通過勾選表格中的相應框來接受條款和條件,從而閱讀條款和條件。
  5. 在簽訂提供付費服務的合同之前,用戶可以通過勾選服務訂單中的相應框,同意在退出合同的截止日期之前開始提供服務。
  6. 根據使用者的要求,服務提供者將訂購的付費服務的發票發送到使用者在下訂單時提供的電子郵件位址。
  7. 付款后,使用者可以立即訪問所購買的服務。

§ 6

支付方式

  1. 賣方提供通過電子支付系統結算產品和服務付款的可能性。
  2. 客戶在訂單開始前付款。 電子支付系統允許您通過支付卡、從選定的波蘭銀行快速轉帳或完成訂單時可用的其他付款方式進行支付。
  3. 訂閱付款只能使用能夠處理定期付款的支付卡進行。
  4. 只有在您付款后,產品才會發貨。
  5. 訂閱和其他付費服務將在每個計費周期開始時自動收費,即一個月或其倍數。
  6. 只有在付款完成後,才能訪問作為訂閱的一部分提供的軟體。

§ 7

產品交付的成本、日期和方法

  1. 產品的運費由客戶承擔,在下訂單的過程中確定。
  2. 產品交付日期包括完成產品的時間和承運人交付產品的時間:
    • 完成產品的時間最長為5個工作日(如果產品不可用,賣方將通知客戶完成產品的延長時間),
    • 承運人交付構成動產的產品在承運人聲明的時間內進行,即: 自寄送包裹之日起最多 3 個工作日(僅在工作日進行交付,週六、周日和公休日除外)。
  3. 在商店購買的產品僅通過波蘭郵政或快遞公司以波蘭語發貨。 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就不同的交付方式達成一致。

§ 8

產品投訴

因產品與合同不符而引起的投訴。

  1. 2014年5月30日的《消費者權益法》規定了賣方因產品與合同不符而對作為消費者的客戶承擔的責任的基礎和範圍,
  2. 1964年 4月23日的《民法典》規定了賣方對客戶(根據保修是企業家)承擔的責任的基礎和範圍,
  3. 賣方對作為消費者的客戶負責,因為產品不符合產品交付時存在的合同,並在該合同后 2 年內披露,除非賣方或代表其行事的人指定的產品到期日期更長,
  4. 有關產品不符合合同的通知以及提交適當的請求,可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以下位址: reklamacja@poseidon360.pl 或以書面形式發送至以下位址:RCEPAY Sp。 Z O.O., UL. Herbu Janina 5, 02-972 華沙。
  5. 在上述資訊中,應以書面或電子形式提供盡可能多的有關投訴主題的資訊和情況,特別是違規行為的類型和發生日期以及聯繫方式。 所提供的資訊將極大地促進和加快賣方對投訴的考慮,
  6. 為了評估產品的違規和不遵守合同的情況,消費者有義務向賣方提供產品,賣方有義務自費收取產品,
  7. 賣方將立即回復客戶的請求,不遲於提交投訴之日起 14 天內,
  8. 如果客戶是消費者的投訴,如果投訴在提交后 14 天內未考慮,則等同於接受投訴,
  9. 對於作為消費者的客戶的合理投訴,賣方分別:
    • 涵蓋維修或更換以及將產品重新交付給客戶的費用,
    • 降低產品的價格(降低的價格必須與不符合合同的貨物價格成比例),並在收到消費者的降價聲明后 14 天內將降低價格的價值退還給消費者,
    • 如果消費者退出協定 – 賣方不遲於收到退回的貨物或退回貨物的證明之日起 14 天內將產品價格退還給消費者。 如果退出協議,消費者有義務立即將貨物退還給賣方,費用由賣方承擔,
  10. 對投訴的回應以書面或其他持久媒介(例如電子郵件或簡訊)提供。

§ 9

撤銷權

  1. 如果退出協定,則銷售協議被視為尚未簽訂,消費者有義務將產品退還給賣方或將其交給賣方授權立即取貨的人,但不得遲於他或她退出協定之日起 14 天,除非賣方提出自己取產品。 為了在截止日期前完成,在產品到期前將產品寄回就足夠了。
  2. 根據本段第 10 點的規定,客戶也是已簽訂遠端協定的消費者,可以在 14 天內提交適當的聲明,無需說明理由即可退出該協定。
  3. 如果退出銷售協議,產品應退回以下位址:RCEPAY Sp。 Z O.O., UL. Herbu Janina 5, 02-972 華沙。
  4. 消費者應對因使用產品的方式超過確定產品的性質、特性和功能所需的方式而導致的產品價值下降負責,除非賣方未告知消費者或第 10 節中提及的實體行使退出協定權利的方式和日期,並且未向消費者提供退出表格的範本。 為了確定產品的性質、特性和功能,消費者應僅以與實體店相同的方式處理和檢查產品。
  5. 根據本段第 6 點和第 8 點的規定,賣方將使用與消費者相同的付款方式退還產品價值及其交付費用,除非消費者明確同意另一種不涉及消費者任何費用的退貨方式。 根據本款第 7 點的規定,退貨將立即進行,且不遲於賣方收到退出銷售協議的聲明之日起 14 天內。
  6. 如果消費者選擇了商店提供的最便宜的標準交付方式以外的產品交付方式,則賣方沒有義務向消費者償還消費者產生的額外費用。
  7. 如果賣方沒有主動提出從消費者那裡取回產品,他可以扣留從消費者那裡收到的付款的退還,直到他收到回回的物品或提供寄回的證明,具體取決於先發生的事件。
  8. 根據本款第 1 點,退出銷售協議的消費者僅承擔將產品退還給賣方的費用。
  9. 消費者可以退出協定的 14 天期限計入賣方根據該協定釋放產品並有義務轉讓其擁有權的協定 – 從消費者(或消費者指定的第三方,承運人以外的第三方)佔有產品之日起計算。
  10. 在 m.in 銷售協議的情況下,消費者無權退出遠端合同,其中服務的主題是非預製商品,根據消費者的規格製造或用於滿足其個人需求。
  11. 如果合同的另一方未能在嚴格規定的期限內履行其義務,則賣方和客戶均有權退出銷售協定。

§ 10

電子服務的種類及範圍

  1. 服務提供者允許通過商店使用電子服務,這是產品銷售合同的締結。
  2. 在商店中向服務接收者提供電子服務是根據條款和條件中規定的條款和條件進行的。
  3. 服務提供者有權在商店的網站上放置廣告內容。 此內容是商店及其中提供的材料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11

提供和簽訂提供電子服務合同的條款和條件

  1. 服務提供者免費提供條款和條件第 9 條第 1 款中規定的電子服務。
  2. 提供電子服務的協定,包括允許在商店下訂單,在一定期限內簽訂,並在服務接收方下訂單或停止下訂單時終止。
  3. 與服務提供者使用的ICT系統合作所需的技術要求:
    • 可以上網的電腦(或行動裝置)
    • 訪問電子郵件,
    • 瀏覽器
    • 在您的 Web 瀏覽器中啟用 Cookie 和 Javascript。
  4. 服務接收方有義務以符合法律和良好做法的方式使用商店,同時尊重第三方的個人權利和智慧財產權。
  5. 服務接受者有義務輸入與事實相符的數據。
  6. 禁止服務接收方提供非法內容。

§ 12

與提供電子服務有關的投訴

  1. 與通過商店提供電子服務有關的投訴可由服務接收方通過電子郵件提交至以下位址:reklamacje@poseidon360.pl。
  2. 在上述電子郵件中,您應盡可能多地提供有關投訴主題的信息和情況,特別是違規行為的類型和發生日期以及聯繫方式。 所提供的資訊將使服務提供者更容易、更快速地考慮投訴。
  3. 服務提供者會立即考慮投訴,不遲於通知之日起 14 天內。
  4. 服務提供者對投訴的回應將發送到投訴中提供的服務接收方的電子郵件地址或服務接收方提供的其他方式

§ 13

最後條款

  1. 通過商店簽訂的協議是根據波蘭法律簽訂的。
  2. 如果條款和條件的任何部分不符合適用法律,則應適用波蘭法律的相關規定,以代替條款和條件中受到質疑的規定。
  3. 商店與消費者之間的銷售協定引起的任何爭議將首先通過談判解決,以友好解決爭議為目的,同時考慮到《消費者糾紛庭外解決法》。 但是,如果無法做到這一點,或者任何一方都不能滿意,則爭議應由主管普通法院根據本款第4款的規定解決。
  4. 服務提供者與服務接受者(客戶)之間產生的任何爭議,也是消費者,應根據 1964 年 11 月 17 日《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提交主管法院。
  5. 作為消費者的客戶也有權使用庭外爭議解決方式,特別是在投訴程序結束后提出調解請求或仲裁法院審理案件的請求(該請求可從網站 http://www.uokik.gov.pl/download.php?plik=6223 下載)。 在省級貿易檢查局運作的常設消費者仲裁法院名單可在以下網站上找到: http://www.uokik.gov.pl/wazne_adresy.php#faq596.消費者還可以從地區(市)消費者監察員或社會組織的免費援助中受益,其法定任務包括消費者保護。 在投訴程式完成外免費提出索賠。
  6. 為了友好地解決爭議,消費者尤其可以通過ODR(在線爭議解決)在線平臺提出投訴,網址為: http://ec.europa.eu/consumers/odr/。
  7. www.lexlab.pl/generator-regulaminu 網站上提供的自動生成器的幫助下創建的文件
  8. 本條款和條件將於 2024 年 3 月 1 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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